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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2019年国家级、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19- 04- 28 19: 56浏览次数:
关于组织2019年国家级、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

各二级学院:

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 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》(浙教办函〔2019109号)、杭州医学院《关于公布2019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》(杭医〔201933号)和《杭州医学院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杭医〔201931号)的有关规定,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立项的国家级、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,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结题验收要求

1.“创新训练类项目”、“创业训练类项目”、“创业实践类项目”研究周期为1年的,需要申请结题;

2. “创业实践类项目”研究周期为1年以上并已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,可以申请结题;

3.“创业实践类项目”研究周期为1年以上的,应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、取得的阶段性成果,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,参加验收。

4. 2018年申请延期的国创、校创项目,本次需申请结题验收。

二、结题验收内容

1.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目标实现情况

2.项目研究成果

3.项目经费使用情况(按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填写)

4.项目组织实施经验、学生成长自我评价等

三、结题验收材料

项目团队根据《杭州医学院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”》的要求填写项目结项内容。项目结题验收采取学生所在学院初审、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组评审的方式进行。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初审,初审完成后以学院为单位,于520日前将项目结题报告、成果统计表、项目进展报告等所有文字材料,按项目打包(附支撑证明材料等),上交纸质和电子材料。电子邮件请发送至:hzyxycxcyxy@163.com  命名格式:负责人姓名+项目名称(成果)。

四、结题验收时间安排

学校将于5月下旬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验收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1.确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,应由项目组填写延期申请,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同意,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后方可延期。

2.各学院请务必做好本学院学生国家级、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工作。

3.联系人:栾一飞 电话:85806686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创新创业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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