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级、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(部):
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 2019 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》(浙教办函〔 2019〕109号》和《杭州医学院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杭医〔2019〕31号)的有关规定,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立项的国家级、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,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主要内容
中期检查主要考察2019年国创、校创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、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、下阶段工作计划、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尚待解决的问题等内容。
二、工作安排
1、项目自查。国创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《杭州医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检查报告》(附件4),校创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《杭州医学院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检查报告》(附件6),提供阶段性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,上交学院进行审核。主要内容有:项目实施过程记录、分析数据、视频音频材料、调研报告等,并将上述材料在12月20日前提交给所在学院。
2、学院审核。学院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检查组,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进行审核,学院结合具体情况选择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、查阅材料、集中答辩等方式进行。
3、上报备案。各学院做好相关检查材料的留存工作(附件4、附件6材料保存在各学院)。审核结束后,将《杭州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结果汇总表》(附件7)纸质版在12月31日前提交给创新创业学院,电子版发至邮箱hzyxycxcyxy @163.com。联系人:栾一飞 联系电话:6686。
4、中期检查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将被终止。项目的核心成员不能再次申报“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项目、“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项目或同类项目。
附件1: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 2019 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
通知
附件2:杭州医学院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
附件3: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
附件4:杭州医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
附件5:2019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
附件6:杭州医学院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
附件7:杭州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
创新创业学院
2019年1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