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
> 学院动态 > 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2018年创新创业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18- 01- 09 19: 20浏览次数:
关于开展2018年创新创业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

各二级学院(部):

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深入开展,现决定开展2018年创新创业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评选工作。评选形式包括“双创教育先进集体”、“双创管理工作先进个人”、“优秀创业指导教师””三类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 

一、双创教育先进集体评选要求

(一)评选范围

各二级学院(部)

(二)评选条件

1. 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。将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,并且在学院(部)的工作会议上,多次讨论本学院(部)的创新创业教育与服务指导工作。

2. 重视学生对于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。对学生项目实施指导得力,重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,督促有力,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通过率高。

3. 积极开展各类学生学科技能竞赛(包含创新创业类竞赛)的组织或承办工作。组织学生踊跃参赛,参加竞赛人数多、效果好,在国家、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名次或奖励。

4.丰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指导。配合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,积极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活动,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各类讲座、沙龙、实践、竞赛等创新创业教育活动,活动中学生参与率高,效果好。

5.加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。组织指导学生发表论文、出版著作、获得专利、参加创新创业类比赛等数量多、质量高。

二、双创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要求

(一)评选范围

各二级学院(部)双创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人或联系人。

(二)评选条件

1.热爱创新创业教育事业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,业务熟练,业绩突出,并能主动配合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各项工作。

2.工作认真负责。积极引导和组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、培训、实践和项目申报等,热情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。

3.工作成效显著。积极承担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日常管理、教学培训、实践活动、项目指导和学科技能竞赛等工作,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面成效突出,成绩优秀。

三、优秀创业指导教师评选要求

(一)评选范围

    学生团队第一指导教师

(二)评选条件(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)

1.积极引导和组织学生进行创业类项目申报,指导与服务工作效果好。

2.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创业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成绩。

3.指导的学生团队成功注册公司,运营情况较好。

4.指导的学生团队获得社会创新创业基金或风险投资的扶持。

(三)优先评选条件

指导学生在省级创业类比赛中多次获得二等奖以上成绩者。

四、报送事宜

(一)申报材料

1.“双创教育先进集体”的申报,需提交《创新创业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》(附证明材料)。

2. “双创管理工作先进个人”、“优秀创业指导教师”的评选,需填写《杭州医学院2018年创新创业教育优秀个人申报(推荐)表》(附证明材料),并根据从事的岗位和取得的成绩,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。

(二)报送时间:申报材料报送截止于2018年1月14日。

(三)报送地点:博爱楼734室创新创业学院,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zjmcjyb@163.com。

(四)咨询电话: 2786

五、评选办法和要求

(一)评选工作采取统一领导,坚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、择优的原则,增强评选工作的权威性和透明度。

(二)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。“双创教育先进集体”评选2个;“双创管理工作先进个人”每学院(部)限报1人,先进集体可以増报1人。“双创管理工作先进个人”、“优秀创业指导教师”荣誉不能兼报。

(三)创新创业学院汇总后,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选,公示后报学校审批。

(四)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。如有弄虚作假,一经查出,取消评选资格。

 

创新创业学院

2019年1月9日